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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仲介費同意書請小心
Jan 29th 2015, 10:31

(下面有補充)

簽約時當時談好仲介費10萬元。
簽"服務報酬給付同意書時" 上面只有寫一個"拾"
沒想太多就簽了。
結果等交屋時變20萬元。
店長說以白紙黑字為主。
當下交屋完成了,20萬也由履保支付完了。

很確定是談好10萬元。
上面的貳是後來私自加上去的。
但當時也沒影印留存。所以無法証明是加上的。
也沒錄音或其它証明,
只有我姊一個証人

那請問:
該告公司還是告仲介個人 ?
沒物証只有一個人証,
這樣走法律途境是否完全沒希望 ?不必浪費時間?
其實實際是 "貳拾元",不符常理,理所當然是少個萬。
這點有用處嗎?
這是加盟店,總公司對該店有約束力? 到官網申訴有用處 ?
未來是否找直營店比較安全,或只是仲介個人的問題,找加盟店一樣可信賴?

很扯的事情,但不幸遇到了,有解或只能認賠?
謝謝。

補充:

上面的 拾 跟 貳 都是仲介寫的
當時談好十萬後,仲介整張全部寫好,
指著 拾,告訴我十萬,我只簽名而已。
無奈交屋時變成 貳拾
(如果你直接要寫貳拾,位置不會是這樣)

不想佔人便宜,所以不會在20元上面打轉
當時為節省買方時間,先以20萬交屋
只希望只拿回多付的十萬而已
針對這點希望不吝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另外本人所說一切屬實
沒必要為了十萬塊搞的身敗名裂
再次感謝。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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