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29)卓韋-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01
2.減資基準日:103/09/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辦理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已經103年06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8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21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現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3年09月03日,另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
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並經103年09月01日董事會通過。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8,411,6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72,852,2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7,285,22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健全資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45%。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21,126,38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份總金額211,263,800元。
(五)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股票。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550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450股,減資比率為45%,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本公司依減資換發基準日前一營業日之本公司股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
予股東,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03年09月03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3年10月23日。
(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3年10月24日至103年11月06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10月27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0月28日至103年11月06日。
(6)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3年11月01日。
(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3年11月07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宏遠證券提供)、股東原留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發股票申請書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26-8818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1/0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1/07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1,126,380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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