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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偶發集遊許可案 大法官:違憲
Mar 21st 2014, 14:12

而就在學生佔據國會的同時,大法官會議今天針對集會遊行法部份條文、做出重要解釋。大法官認定、集遊法當中有關「緊急」和「偶發」性集會遊行、也需要申請許可的規定、已經違憲,條文將從明年的元旦起失效。 2008年11月,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民眾大舉抗議,掀起野草莓運動,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等人,因為到行政院外靜坐抗議,遭到檢方依違反集遊法起訴,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沒有宣判,反而聲請釋憲,在大法官經過3年半審議,認定現行集遊法部份規定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 集會遊行法 關於室外集會遊行應申請許可之規定對於緊急性

及偶發性集會遊 行已經造成過度的限制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大法官認定,目前集遊法中,室外集會和遊行採取許可制是合憲的,但對於偶發性和緊急性集會遊行,也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規定,則已經違反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意指,這項法令,應該在104年1月 1日失效,得知大法官釋憲結果,當事人李明璁則感到欣慰,但也有些遺憾。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 李明璁== 今天這樣的一個 結果的通過是一個遲來的正義也是一個重要的平反會對接下來集遊法的廢止或是修正是一個絕對的指標但我們當然希望 它是一個全然百分之百沒有打折扣的這樣的自由的情況其實行政院在前年五月,已提出集遊法修正草案,將「申請許可制」改成「報備制」,並且除罪化,不過草案還躺在立院,如今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是否會加速國會討論和修法時程,將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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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公共電視 更新日期 : 2014/3/2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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