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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打人喊救人!2惡煞車擋道被勸阻 打律師
Jan 12th 2014, 10:14, by Beijingman

1.媒體來源: noewnews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打人喊救人!2惡煞車擋道被勸阻 打律師還誣告傷害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4年 01月 12日 08:27 ▲律師謝以涵勸阻2惡煞車擋道,反遭對方毆打。(圖/翻攝自謝以涵臉書) ▲律師謝以涵勸阻2惡煞車擋道,反遭對方毆打。(圖/翻攝自謝以涵臉書)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打人的還喊救人,那有這種事?一名充滿正義感的律師,日前排隊買早餐時,見到一輛汽 車擋住出入巷道,導致一名殘障人士無法通行,便對車主出聲制止。雙方一陣理論,車主 先行離開後沒多久又折返,竟夥同友人對該名律師一陣毆打,造成他頭部受傷。該名律師 驗傷後堅持對2惡煞提告。 該名31歲的熱血律師謝以涵,目前在高雄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他在11日上午,於左 營區一間早餐店前排隊買早餐,當時有一輛由30歲高姓男子駕駛的車輛,擋住社區的巷弄 ,造成其中一名騎乘殘障機車的人士無法通行,先有一名婦人見狀敲了高男車輛的引擎蓋 示意對方讓路。 高男不爽下車嗆聲,還作勢要毆打對方,謝以涵看到挺身和對方理論,高男悻悻然的離開 。不料謝以涵回去排隊約2分鐘後,後腦突然遭到重擊,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竟然是 高男另帶一名楊姓友人,隨即便對謝以涵攻擊,將他打倒在地還以三字經辱罵。 民眾見狀趕緊勸架,高和楊才離開,謝以涵則打電話報警,不料楊男又在警方抵達現場前 再度對謝以涵毆打,甚至還嗆聲「你報警?打死你!」有路人拍下現場狀況提交給警方, 警方傳喚高、楊2人到案說明。高男喊冤,是對方機車擋道,加上謝以涵口氣不佳,才會 一時情緒激憤和對方打架,否認自己先動手,而且還反告謝以涵傷害。 謝以涵得知後表示「這樣最好,還多一條誣告罪。」他認為自己頭部被攻擊,另告2人殺 人未遂、恐嚇、妨害自由。 3.新聞連結: http://www.nownews.com/n/2014/01/12/1086549 4.備註: XDDDDD搞不清楚對方的身分 還反告對方傷害XDDD 多一條誣告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1.42

rommel1:五星市長的幸福城市 01/12 09:59

kimo9823:1爽 告到小屁孩脫褲 01/12 10:00

FrankChaung:謝律師已經表明不和解,要告殺人罪,讓這兩位吃羈押 01/12 10:00

m21423:人家搞不好有黨證耶 你不過是個律師而已 01/12 10:00

psdcgb:告死他,不要和解 讓他進去蹲 01/12 10:00

passerk:沒改名? 01/12 10:00

pen88:謝律師這樣還需要請律師嗎? 01/12 10:00

chuegou:哈哈哈哈!!!!你看看你!看看你朋友! 01/12 10:00

ynd:刑民一起告 自以為是 01/12 10:00

Civan:寧可定居台中 也絕不要白癡到住高雄 01/12 10:00

PanJason:自己送上來 告死這種人啦 01/12 10:01

b19880115:如果是自訴的話因未具律師身分所以不用再請. 01/12 10:01

b19880115: 因為 01/12 10:01

ivorysoap:有還手嗎? 有還手被反告傷害很正常 01/12 10:01

ota978:民調滿意度第一的幸福城市 01/12 10:01

milkyway168:沒黨證的律師只能嚇嚇老百姓 01/12 10:01

DIDIMIN:要看小孩有沒有背景,反過來要律師吞下去也可能 01/12 10:01

ivorysoap:這種小事哪可能被押 01/12 10:02

CYL009:接下來就是律師事務所被砸的新聞囉 01/12 10:02

FrankChaung:謝律師在高雄政商關係也很好@@ 01/12 10:02

LOVEMS:殺人未遂會羈押吧 01/12 10:02

freshego:給他死 告死他 讓他們進去待 打人還要找幫手的垃圾 01/12 10:03

FrankChaung:重罪羈押(告殺人罪,因為拿東西直接砸後腦),串供之餘~ 01/12 10:03

b19880115:重罪羈押不能是唯一的羈押理由 01/12 10:03

ivorysoap:這律師除非被打到進加護不然也不可能是殺人未逐 01/12 10:03

FrankChaung:不過得看法官啦~~謝律師會聲請~~ 01/12 10:03

ota978:這種還是告死他 平常一定也是惡形惡狀 01/12 10:04

ivorysoap:我覺得這律師也是能加什麼罪亂槍打鳥看能不能拗法官認可 01/12 10:05

smalltwo:現在不告以後就會有不是律師的遭殃 01/12 10:05

a75267462007:搞到律師 01/12 10:05

kairi5217:這樣最好 哈哈哈 小混混棒棒 等等著被告到脫褲 01/12 10:05

ota978:這種事 只有在南部幸福第一的城市才會當成日常小事 01/12 10:06

pase139:笨笨的 惹到律師 除非他們有黨證 01/12 10:06

IBelieveIAm:這兩個背景應該很硬 不然怎麼還沒被記者人肉 01/12 10:06

wishling:看成謝依涵 = = 01/12 10:06

shwkz:讀法律的就有這種好處... 01/12 10:06

brownway:科科 光上法院就玩死他們了 01/12 10:06

ivorysoap:我猜應該就普通傷害罪了事 拘役x月可易科罰金 01/12 10:07

ynd: 014都比你這兩隻小咖客氣 是有多大尾.... 01/12 10:07

linfon00:臭俗仔 有種當場自己打啊 01/12 10:07

cloudwolf:攻擊頭部=意圖致死 所以殺人未遂成立機率不低 01/12 10:08

opmikoto:笨 告律師 01/12 10:08

junkuo:告死那兩個小混混,景氣不好去吃牢飯過年吧。科科 01/12 10:08

cityport:高譚市不意外 01/12 10:08

encorej77107:攻擊頭部可以算殺人未遂吧 01/12 10:09

junkuo:怎麼覺得這篇裡有人在幫混混說話? 01/12 10:10

disyou:可以搜索這兩各白爛小混混嗎..到底是誰 01/12 10:10

eric999999:告死這些人渣 01/12 10:10

IBelieveIAm:律師提殺人未遂很合理 法官怎麼心證是他的事 01/12 10:11

Rekcahpot:cable? 在高中BBS站假冒ID亂PO文 被揭發 還來翻我桌子 01/12 10:11

katy80254:上一次法院後就會 想要喊和解了 01/12 10:12

yipi1357:律師是最高明的釣手 誰知道當時情況有多嗆 勿忘督割 01/12 10:12

MichaelKiske:笑死~跟律師對告XDDD 01/12 10:12

Beijingman:祝打人的全家死光光. 01/12 10:13

Rekcahpot:10幾年前的事了 想不到現在會上新聞版面 還當了... 01/12 10:13

dagayealo:樓上這種言論又來了,律師真這麼嗆,現場民眾是瞎了嗎? 01/12 10:13

yipi1357:不過打人就全輸了 肯定被告 01/12 10:13

junkuo:攻擊頭部,管他有沒有亂說,告死混混就對惹 01/12 10:13

Rekcahpot:不過 這些打人的混蛋一定要告死 看有多秋... 01/12 10: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eijingman (49.159.59.111), 時間: 01/12/2014 10:14:52 ※ 編輯: Beijingman 來自: 49.159.59.111 (01/1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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