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tud (小風)
看板Salary
標題Re: [心得]現行加班費核計方式,變相鼓勵雇主壓榨
時間Sat Jun 22 22:37:01 2013
※ 引述《ndd2 (ndd2)》之銘言: : 四、勞委會及人事行政總處的作法有道理嗎?他們說,你的月薪本來就是一 : 個月所有時數的薪水總和,包含了你需要上班與不用上班的時數,你不用上 : 班的時數,也是有領薪水,所以你一個月是30天,每天是8小時,合計240小 : 時,時薪就是24,000元/240=100元。他們又繼續說道,周六日加班時,你本 : 來不用上班的那一小時,公司仍會付你100元,而你來加班,公司又再付你 : 100元就已經是「工資加倍發給」了。 我個人是覺得要用30天來算時薪沒有問題,但假日加班的算法根本 莫名其妙,既然我不來公司也應該給我錢,那我來加班應該要給我 總和300 元(原本不來就有的100+加班費200 ),才叫作「工資加 倍發給」,否則此句有何意義,如果「工資加倍發給」是給我總和 200 元(100+加班費100 ),那請問,若不加倍發給,又該給我多 少呢? 不過話說回來,我前前公司假日加班倒是真的有發2 倍(日薪1000 的話該假日加班拿1000+ 2000加班費),看來倒真是要謝主隆恩了 ,不過那時公司標榜假日「三倍」薪水就是了= = 。 但,這些都是其次,不廢止萬惡的責任制,加班費怎麼算都是沒有 意義的。 -- 自創RPG遊戲─勇者物語:世界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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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parasite:你前前公司的確是三倍阿 兩倍不就是拿兩千 06/22 23:03
推 windbislash:算日薪的這樣的確是三倍阿 06/22 23:15
→ wenjin:我待過的都是假日加班兩倍,就是日薪*2 如果薪3萬當月就是 06/22 23:31
→ wenjin:32000 06/22 23:32
→ ritud:喔,抱歉,是我筆誤,標榜的是三倍「加班費」。 06/22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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