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鄭女工作酒店外觀)
一名馬來西亞籍的連姓男子因工作來台居住,上酒店認識27歲鄭姓女陪侍,一見傾心,買車給她代步,又買房當愛的小窩,但幾個月後連男在臉書上發現鄭女疑似另結新歡,加上鄭女又推說算命的說她30歲後才能結婚,拒絕結婚,連男因此怒告鄭女詐欺,但鄭女辯稱因與連男「床事不合」才想分手,且她確實與連男同居7個月,高雄地檢署認為鄭女無詐欺犯意,將她不起訴。
連男提告主張,前年12月他在高雄市四維路香格里拉酒店消費時認識鄭女,隨即展開追求,鄭女同意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同時以女人年華易老為由,要連男買一台179萬元的LEXUS給她,還須買一戶800萬房子登記她名下,鄭女並稱這些都是為了將來結婚生活作準備,並要連男每個月還給她7萬元生活費。
去年4月連男確實買車送給鄭女,也租房供兩人同居,但鄭女卻以算命的說她30歲後才能結婚為由,一再拖延辦理結婚登記,甚至在去年11月外出慶生後就不再返回兩人同居處,並乾脆搬回台中老家。
連男又發現鄭女在臉書稱呼別的男人為老公,又自己訂了一台120萬元的汽車,因此認為鄭女根本無意與他結婚,純粹只想騙他的錢而怒告對方詐欺。
鄭女被告到庭後滿腹委屈說,是連男自己要買車送她,也是連男一直求婚,但她想先談戀愛,因此還未答應。而且兩人談戀愛同居近1年,她也會送對方禮物,哪有詐欺意思?且連男「需求很多」,經常沒2天就要1次,還會說「寶貝這個月5次,可以再要3次嗎?」她聽了就沒興趣,認為2人「做愛的事合不來」,就不想回去。但連男堅決否認「需求很多」,沒2天就要1次。
鄭女並抱怨連男懷疑她在外面有男友,還將門鎖上不讓她回家,至今她的護照、存摺都在對方那裡。檢方認為,若鄭女只為詐欺對方汽車,大可在汽車得手後就遠走高飛,不會與對方同居7個月,而連男也向檢察官說2人鬧得這麽不愉快,不會再與鄭女同居,只想把車子要回來。因此採信鄭女所稱個性不合說詞,將她不起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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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07
更新時間:16:09
連男認為鄭女無意與他結婚,不僅告對方詐欺,還要鄭女把179萬LEXUS還給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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