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看板car
標題Re: [分享] 心臟比木星還大的駕駛
時間Fri Sep 6 10:54:34 2013
...前文恕刪... 讓本小弟 號稱鍵盤F1車手來回應您的法條
: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 : 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 ←駕駛有注意且採取適當行動義務 機車已經注意到前車有異常,所以才會在適當時機向前行 不是嗎???
: 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若不可知則無義務,但此例顯然可知 對方行為的確是不可知的...你有看過有人超車在對向車道 龜十幾秒的嗎?? 鍵盤車手小弟我超車只要一秒鐘就行了
: 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 ←機車在後方可看到前車動態 : 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 ←可判斷對方超不過去 就告訴你依經驗 要超車不會龜在對向車道十幾秒的阿 .. 而且也沒加速意圖,這不是生活經驗嗎?? 我在鍵盤開F1的經驗 就不能算經驗嗎??
: 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 ←鬆油門減速合乎常理 沒人開車會這樣開的,已超越社會正當性...
: 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機車駕駛仍有避免事故發生義務 難道機車沒有等待對方嗎??
: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 : 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 : 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 ↑ : 這段意思就是,人家違規超車是人家的事,你不保持安全距離就上前卡位保證有過失 : 後面那堆言不及義的廢話小弟就刪了,沒有回的價值 不保持安全距離意思是 .... 對方在你前面... 而不是對方開到逆向去... 你還要在他後面等待 (逆向跟在他車後嗎?) 還有..根據小弟鍵盤兼職律師的經驗 法條不是一句一句分開解釋的... 你這樣和大英帝國的法官有啥不同......(詳情請問陳夢吉) -- 有時候,我只能很 無言 的說....406不見了關我屁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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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i1268:總算有兼職律師的人出現了(灑花) 09/06 10:57
→ b0d:[公告] 關於心臟比木星還大的駕駛一文... 09/06 10:58
→ hajimels:啪啪啪啪啪 又被打腫了XD 09/06 10:58
推 ctx705f:糟了 是鍵盤律師!!(戰鬥音樂 09/06 11:20
推 shedoh:1秒鐘超車也太跨張,你速度要比對方快 40KM/h 以上才可能 09/06 11:28
→ shedoh:或是說你一秒鐘可以加速 40 km/h,大概要4秒俱樂部才做得到 09/06 11:29
→ nosay:5樓S大太認真了 ~ 就說小弟是鍵盤F1車手了..>////< 09/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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