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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簽約房東 非屋主,造成的租屋糾紛
Dec 16th 2014, 05:02

年關將近,工作正忙得昏天暗地,
偏偏又發生租屋糾紛,懇請各位提供建議。

屋主是一對阿嬤等級的姐妹,長年旅居美國,
房子交由其外甥女(屋主表姐的女兒,後稱房東)處理出租事宜。

想要請教的問題有3個:

1.與房東約定的代墊項目,屋主是否能逕行否定(例如冷氣採購、洗洞施工費用),要我們自付?

2.原訂能長租3-5年,
固定無法搬遷的自費裝潢(自黏地板,花費兩萬多),能否有強制力可要求分攤損失?

3.雖然房東說要我們一月底前搬走,但因為已經成為「未訂契約」,
且代墊費用及押金足以抵扣房租到 104/04,
(就算扣除屋主不想認帳的項目,也可以抵到103/03的一半)
看起來屋主並不具備強制要求搬遷的條件,對嗎?
如果硬是住到 104/04 才搬,是否有違法情事?

心酸劇情簡介:

當初與房東口頭確認可以長租3-5年,
(確認屋主不會在3年內跑回來說要自住,
且房東說屋主有別的房子,這邊主要是用來出租的。
房東有在Line紀錄表示他記得這件事)

確定入住後,與房東簽約一年(101/07/01~ 102/06/30),
並依照屋內規劃,自費添購傢俱 (總花費近30萬)

入住後,一些屋況處理,都是用Line或電話 聯絡房東,
包含:
初次天然氣瓦斯爆表代墊(繳了一萬多);
在次臥裝冷氣(要洗洞拉管);
主臥冷氣不冷,師父看過後確定只能更換;
廚房瓦斯爐爐心破舊找師父看過,需更換...等

每次都有先用Line通知房東,並等待回應後再進行處理,
價格範圍也都是房東同意後,我們去survey並回報與採購、安裝,
房東也說我們先代墊,後續總結費用後再用房租抵扣。

今年 102/07/01 到期後,並未更新租約,
繼續續租,所以也就成了 未定期租賃。

今年10月與房東結算,並確定自11月起,
開始抵扣房租。

(以上所有項目都有Line 的對話紀錄。)

11/24,房東用Line 通知說,她阿姨不想出租了,
要我們搬走,會請屋主與我們聯繫。

後經與屋主聯繫,
發現 房東 從未將上述修繕事宜與屋主討論,
因此部分昂貴項目屋主不願買單,
要我們自行吸收,
舉例:
我:租約上有寫明冷氣兩台,既然壞了,由房東維修不是很正常?
屋主:我寫上去只是說明我有附兩台冷氣在那邊,不代表壞了我就必須要修、要換。

至於屋主要我們搬遷的說詞是:他要當倉庫用。

其實我們也不是不搬,一來太過突然,
最近忙到昏天暗地,
根本沒辦法找房子,(用空擋大概找了一下,內湖一帶合意的沒半件...QQ)

加上一家四口,以及添購的大型傢俱,
光想到要整理東西,以及搬家,頭就痛了起來....=.=

好好跟屋主溝通,
又得不到效果,他就是不爽收不到房租,要我們搬走,
已經差不多快到撕破臉的地步了。

我自己覺得我們已經釋出很大的善意,
也說明了年後就會好好找房子,
並在確定搬遷日期會立刻通知,
屋主卻還回說,「我是要你們月底就搬走,那些我不想付的就是不會付」

整個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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