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馬路就一定有絕對路權嗎?那可不一定,台中一名老婦人,日前過馬路的時候,被一輛廂型車擦撞,婦人當場倒地,頭部擦傷,許多熱心民眾目擊後,立刻衝上前幫忙,所幸沒有大礙,不過警方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婦人雖然是行人,但沒有走行人穿越道,不僅得自付醫藥費,還要吃上違規罰單。 雨天車子開在馬路上,駕駛來到這個路口,卻看到一名老婦人,直接穿過馬路,看到車子開過來,婦人走到一半突然停在路中央,駕駛想閃也來不及,雖然緊急煞車,車尾還是擦撞到婦人 ==偵辦員警== 看到以後 疑似有向左閃避失控撞上安全島 然後車子的車尾
才碰撞到行人 駕駛趕緊下車查看,一旁的民眾趕緊圍過來,也趕緊上前幫忙,有的幫忙報案,有的用雨傘,幫老婦人擋雨,隨後救護人員趕緊送醫,老婦人頭部挫傷,四肢都有擦傷,所幸沒有大礙,不過會被撞,究竟是誰的錯? ==台中市二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 李建民== 確定行人沒有行走 行人穿越道 警方調閱後車監視器,老婦人不管對向車道,已經是綠燈,不管車子已經開過來,還是直接穿過馬路,被失控的車尾彈飛,不過婦人很明顯的沒有遵守行人號誌,加上又沒有走行人穿越道,引發肇事,雖然受傷,還是得負較大責任 ==台中市二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
李建民== 汽車如果依號誌行駛沒有違反號誌情況下還是要讓行人優先通過如果行人沒有依照號誌及(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還是會有責任 員警解釋,行人並非有絕對路權,但是假設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因為相對弱勢,汽機車都應該禮讓優先,但是如果像這樣直接闖越,雖然被撞受傷,駕駛必須也要負起責任,但行人不僅得自付醫藥費,還得開罰以及負起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