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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活動] 高雄反服貿,照亮美麗島 今晚七點
Mar 19th 2014, 19:32, by pipimars

作者pipimars (常慕寂弘.挾登桑波)

看板Kaohsiung

標題Re: [活動] 高雄反服貿,照亮美麗島 今晚七點

時間Wed Mar 19 19:32:40 2014

※ 引述《willams38 (複雜的要命)》之銘言: : ※ 引述《windmax1 (I do my best)》之銘言: : : 剛剛發起人PO文了 : : Ruby Ting : : 關於有人詢問,是否有申請集會一事,以下為回復: : : 由於正常程序申請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但等上一個月看來不會是什麼好主意,所以我們 : : 決定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以個人的身份站出來表態。 : : 若有能夠將申請程序在一小時內解決的有力人士,也煩請站出來。 : : 另外,如果市長下班沒事,也很歡迎她,以台灣人民的身份一起站出來。在這樣的狀況下 : : ,我想大家沒有什麼身份上的差別。以上。非常謝謝大家! : : 這活動目前沒看到發起人出來發言,感覺有點射後不理 : : FB社團看到有熱心人士要當發起人,按照合法程序申請集會遊行 : : 不過還是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就是要提早六天申請 除非有重大緊急事故才可以不受限制 : : 還有需要一定的糾察人員 : : 至於糾察員數量沒有規定,但人數過少可能會被刁難 : : 六、擔任集會遊行糾察員之人數? : : 「集會遊行法」並無明文規定糾察員之人數, : : 但是一般情形必須視參加活動群眾多寡,依比例提供糾察員之人數。 : : 以下是申請方式的連結 : :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44474958&ctNode=45340&mp=108001 : : 1、依據「集會遊行法」第9條第1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 : : 載明左列事項,於6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 : : 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 : 2、換言之,申請期限與方式分為下列兩種: : : (1) 一般: : : 在舉行之6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其跨越二個分局轄區時向警察局申請。 : : (2) 緊急: : : 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 已取得政府許可,美麗島站5678號口!! 快出發吧 你還等什麼 以前參加過社會團體.政治團體底下的活動。他們總是拿著台灣是公民社會的國家,要用和平闡揚訴求。倘若台灣是公民社會的國家,人民是自利的,並不會為了國家政策而上街頭。 這種和平式社會運動,經常是雷聲大雨點小,到最後不了了之,野草莓運動.洪仲秋白衫軍運動....,在不危急政府高層的安全,他們只會虛晃一下,假裝接受你的意見,等到風頭過了,再度回歸原來的生活。 美麗島是一個集結的好地點,對他們來說卻是不痛不癢。以大型據點來說,在國民黨各縣市黨部集結?小據點則在各立委辦公服務處甚至他們住家。 在民怨沸騰時,可能出現破壞性的抗議,他們難道會像現在處之泰然嗎。 與大家參考。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179.162

d58807 :因為不夠令人印象深刻阿... 03/1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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