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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教練判賠 校方免賠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就讀大二的啦啦隊員馮書慧,2年前於一場拋接練習中意外摔死,死者的父母控告教練江慶祥、啦啦隊公司及校方應連帶賠償926萬元;新竹地院昨認為,校方僅提供場地無須負責,僅判江慶祥與啦啦隊公司,應連帶給付馮女父母共538萬元。
判決書指出,江慶祥為「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認可的啦啦隊教練,且為啦啦隊公司員工,100年10月江慶祥代表公司與中國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簽約,擔任指導教練。
同年11月5日中午12點半,江慶祥為資工系啦啦隊進行訓練時,竟未鋪設任何防護軟墊,即於中國科技大學新竹分校籃球場實施訓練,為提升啦啦隊「籃型空拋」空拋高度,竟未考慮資工系啦啦隊團隊間能力等級,將當時擔任上層的馮書慧拋向3公尺空中。
然因下層人員力道不均,使馮書慧在空中位移,導致馮書慧下墜時僅接住其腰部,頭部撞擊水泥地面送醫不治。
案發後,當時的中華民國啦啦隊總會會長、資深教練黃羽淳曾表示,籃型拋接是高難度動作,多半是專業老鳥或校隊選手才會編排練習;如僅屬玩票性質的業餘愛好者,或臨時組隊的大學生,絕對不能冒險演練。
而當馮書慧的同學,將她生前物品帶回桃園老家,馮爸目睹女兒遺物不禁淚水盈眶。馮書慧父母控告教練江慶祥、啦啦隊公司及校方應連帶賠償926萬元。
父母已原諒教練
本案刑事部分,馮女父親曾具狀向法官表示「雖然痛失愛女,然考量江慶祥已坦承過失,並一再為此事道歉,願意原諒,請法院給年輕人自新機會,以寬容化解仇恨。」全案經新竹地院刑事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江慶祥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民事求償部分,法官昨判准江慶祥與啦啦隊公司,應連帶給付馮女父母共5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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