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WADE (我愛偉德)
看板MobileComm
標題[新聞] 蘋果和解條件太苛?傳三星權利金費用偏高
時間Fri Jul 26 15:53:13 2013
蘋果和解條件太苛?傳三星權利金費用為HTC數倍之多 精實新聞 2013-07-26 記者 郭妍希 報導
http://ppt.cc/0suJ 蘋果(Apple Inc.)、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最近關係雖有改善、並展開專利互 動授權協商,但據傳蘋果的條件太過嚴苛,導致雙方遲遲無法和解。 韓國時報(Korea Times)25日報導,內部訊息人士指出,蘋果要求三星為每台智慧型手機、 平板電腦分別支付30美元、40美元的權利金,而三星認為這個條件毫無道理可言。該名人 士認為,蘋果的要求實在太過火。 這比宏達電(2498)當初的和解條件還要嚴苛許多。根據SamMobile 25日報導,蘋果當初要 求宏達電為每支智慧型手機支付的權利金費用為不到5美元。若按照蘋果的條件,三星光 是旗艦智慧型手機「Galaxy S4(發表迄今銷售量已超過2,000萬支)」就已需支付蘋果6億 美元的費用。 韓國時報報導並指出,知名專利專家Florian Mueller(部落格FOSS Patents格主)在接受訪 問時表示,蘋果之所以提出如此嚴苛的條件,是因為該公司希望能透過這項協議影響整個 市場的競爭局面。Mueller還說,除了權利金之外,蘋果可能還打算要求三星簽署「不得抄 襲條款(anti-cloning provision)」,但三星應該不想接受這個條件,這不僅是因為規則 上的問題,也是為了公司本身的自尊。 韓國時報甫於7月21日報導,業界訊息顯示,三星自去(2012)年底就一直在與蘋果進行協商 ,而蘋果對專利費用仍有異議,導致雙方迄今仍未敲定合約。訊息顯示,三星希望在美國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federal circuit)在今年11月開庭審理新案前,與蘋果針對重要 議題達成共識。訊息人士表示,蘋果握有雙方能否作出讓步、或將繼續大打專利官司的重 要關鍵。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在6月判定蘋果不得將iPad 2、iPhone 4等裝置進口至美國販 售,主因這些裝置侵犯了三星的專利權。這項判決將交由總統審視60天,而最終決定會在8 月4日宣布。此外,ITC也會在8月判定三星是否侵犯蘋果的專利權。 心得:有請call out liar7發表意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5.154
推 liar7 :三星就是抄襲蘋果起家,全世界都知道,何須call out 07/26 15:55
謝謝萊爾先生發表珍貴意見XD
※ 編輯: ILOVEWADE 來自: 122.116.245.154 (07/26 15:57)
→ azuel :秒釣果粉 xD 07/26 16:00
→ kisia :這不只是三星受不了 全韓國都受不了 (誤) 07/26 16:02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Say What You Like, Because They Like What You Say' - http://www.medialens.org/index.php/alerts/alert-archive/alerts-2013/731-you-say-what-you-like-because-they-like-what-you-say.html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