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際人權日,媒體報導台灣稅災問題嚴重,日前多位案件已拖延超過十年的稅災戶,控訴稅捐機關亂開稅單,造成他們被限制出境,還得了憂鬱症,十幾年無法工作,這種妻離子散、景況淒涼的案例比比皆是。今年初國際人權專家於審查結論意見中指出,我國以欠稅限制出境保全稅捐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違反兩公約精神。在民間團體、學者等各界人士強烈抨擊下,財政部終於在12月23日舉辦了一場「檢討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關稅法第48條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公聽會,邀請各界對此議題發表看法。
財政部委託東吳大學法律系洪家殷教授進行研究,結論指出,惟為免衝擊過鉅,考慮以短中長期循序漸進廢除欠稅限制出境的規定。現場民間團體強烈質疑,目前因欠稅限制出境的徵起率低,依財政部自己的統計不到10%,到底立刻廢止的衝擊為何?分成短中長期的時程如何?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是否能夠經得起公評?
現場民間團體及學者的意見一致認為,短期目標提高欠稅限制出境門檻是沒有必要的,因為現在的問題不是金額大小,而是必要性的問題。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等人皆指出,法律規定稅捐機關可以裁量是否有必要性對納稅人限制出境,但是從來就沒有人敢裁量,只要達一定金額就限制出境。
中正大學盛子龍教授指出,欠稅限制出境的功能必須正本清源,在德國只有在納稅人可能脫產或逃亡的情況下才會執行,而且必須由法官裁決,而不是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造成納稅人心理壓力達到逼出稅捐的目的。陳清秀也指出限制出境不能傷及無辜,有些公司倒閉了,負責人也死亡了,他的繼承人也不清楚狀況,公司也沒有財產,在這種情形下若仍然把繼承人限制出境,這些傷及無辜的情形全都應該要排除。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表示,今天民間團體的發言並不是要保護欠稅大戶,而是絕大多數的弱勢納稅人,很多人連財產都沒有了,還被限制出境,還有尚在訴訟中的案件,同時做的財產跟限制出境的保全也是不適當。
臺灣財經刑法學會黃麗蓉律師發言表示,稅捐稽徵法以一定金額,作為欠稅人限制出境之標準,更有將我國人身自由金額化,嚴重戕害我國之國際人權形象。因此,我國既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自應揚棄在兩公約施行前之釋字345號解釋,依兩公約審查之結論性意見,立即廢除稅捐稽徵法第24條,無需再區分短中長期之必要。
再者,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限制人民出境,形式上雖是對人行動自由的限制,但在實質上卻對人身自由造成拘束,以欠稅為理由而採取限制出境之手段,是否能達成限制之目的,誠屬有疑,且僅以欠稅為由對人身自由進行拘束,更有違法益權衡與比例原則。甚且此種手段乃具有制裁與處罰的性質,現行法令竟可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不僅決定程序粗糙,更有違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他認為終極而言,根本必須廢除此種制度,即便予以保留,也應由法官為決定。
「財產是可以回復的,但是自由被侵害是不能回復的。」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陳志龍教授書面意見表示,限制出境不能夠只有片面的行政機關而沒有經過法院來審查。
現場還有來自會計師公會、律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代表也紛紛說出心聲,表示現在欠稅限制出境過於浮濫,形同擄人勒贖、殺雞取卵,加上處罰的倍數過大,讓弱勢的納稅人無法翻身!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蔡維杰表示,國際貿易頻繁的時代裡,一個人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經商,有時候他真正想要出國賺錢或收錢結果收不到,反而得不償失。
現場大多數民間團體皆提出,如果不能立刻廢除,起碼要經過法院或者專家委員會去認定,且應訂定裁量準則,排除不需要限制出境的情況,同時也必須將罰鍰排除。然而出席的政府機關代表卻認為沒有必要經過法院與法官的同意,與民間的期待落差甚大,會議無法達成共識。民間團體質疑,今年由法務部舉辦「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的兩輪會議最後結論,財政部原本承諾十一月召開聽證會聽取民間團體及民眾的意見,現在卻變成沒有實質效力的公聽會,會議變成各自表述,無法達成共識。兩公約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民間要求聽證會的原因是,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可以真的促進討論論辯的法律機制,不然像今天公聽會形式,包括會議的題綱與爭點民間團體都無權參與及提出,如法官保留這樣的爭點大家要不要再提出會議討論。
「官員聽進民間的聲音,將這些具體意見反應在施政及具體規範,不該存在的法令就應該調整才是最重要的。」蘇友辰感慨表示,台灣的明天是不能再等待了!欠稅限制出境的議題國科會早在十年前就委託葛克昌教授做過研究,內容也差不多,十年後同樣的議題要再討論一次。有關欠稅限制出境,蘇友辰也表示,司法院的意見並不表示是大法官的見解,他引用第八屆大法官李震山的主張,認為如果要提升人權保障的強度,欠稅限制出境的規範就必須要提升到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序的遵守與法官保留的原則。蘇友辰也表示將在近日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會議中報告這場會議。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則承諾會整合大家的意見提出修法。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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