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感而發 主要因為看到某篇X6M的文章...
其實我很佩服這種車主拉 事業有成 能夠開熱血性能車 又願意顧及家庭!
當然前提是我相信人性本善 那位車主一定不會做出用人頭來搞殘障停車証啦
回到本文 我主要是跟不知道人說:
家中有親人(三等親內)的樣子? 有領重度?殘障手冊 不需要車主是殘障 便能申請!
說錯請指教! 因為小弟本人的阿公(92歲) 老人痴呆+關節眼睛退化(近全盲)
平均1~2個禮拜就要回醫院 所以有領重度殘障手冊
重點是車子名子是我媽媽 開車的人是我老爸 所以我老爸開的車不需給政府牌照稅的!
車上也能放殘障證明 停在殘障車位! 當然我老爸不過開10多年的 toyoya 波壘密歐1.6!罷了
雖然不會被人說些什麼! 關於看到一些文章酸好車停殘障車位 就酸車主怎樣怎樣的...
除非是二人坐的那種超跑 很難相信那是要用來載長輩去醫院看病用的拉!
其實現代人生活習慣與環境差 慢性病多 老年人毛病一大堆 並不是有錢人家的長輩就不會領殘障手冊^^
如果可以我老爸也是很希望有能力買X5 X6那種空間大的休旅車載我阿公回醫院複診~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公佈實施
新修訂後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
1.
身心障礙者,本人領有駕駛執照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自用或營業均可)。應攜帶文件:身心障礙福利手冊(即殘障手冊)、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印章。
2.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不得作營業使用)。應攜帶文件:身心障礙福利手冊(即殘障手冊)、車主之行車執照、戶口名簿(需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同戶,有親屬關係)、身心障礙者及車主之印章、身心障礙者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證明。
題外話 前陣子到雲林斗六工作2~3年 常去斗六最高級的購物中心(家樂福...)
每次去離入口最近的殘障車位都被 (沒有)殘障證明的車停!
這才是讓有殘障人士的家庭最氣的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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