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iRin (Amber)
看板Salary
標題Fw: [問題] 急~~~關於非自願離職問題
時間Wed Dec 24 00:14:39 2014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KcOZ_7L ] 作者: HuiRin (Amber)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問題] 急~~~關於離職問題 時間: Tue Dec 23 23:23:40 2014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簡單的講一下來龍去脈~請大家給我建議 我在現在這間公司目前23天,剛開始面試時跟我開27(昨天變成我要求的!!!!!!! 五天後叫我要開發客人,否則最多扣4000 之後我沒有出去開發,因為店裡都有約客人 所以就留在店裡幫忙 昨天他跟我談 ( 給我兩個選擇 一個是維持27 但要把要開發的人數補到 另一個是底薪2w 多做有多抽,就不用開發 我說我想一下今天再回他 結果昨天晚上就傳line給我說叫我不用去了 我問離職原因,他說覺得我聰明伶俐什麼的,去別的地方會更好這類的 後來我回他這不構成離職原因,他說既然已無心就各做各的, 免得我看到他也煩 (是他煩吧) 今天我一樣去公司,他又在講 我跟他說到月底,不然讓我簽非自願離職,給我全薪,我就立刻走 他說這部分我不會跟你那個,後面沒有講!!!!!! (然後就出去了!!!!!) (以上這對話我有錄音起來) 再來就是剛剛九點多時 他line問我說上班可以一直用手機嗎 ( 我只有在空檔時才會用而已 然後說既然無心明天就不要去上班,後來又直接叫我明天不要去 他們要上課,因為他們是有付費請人上課的 說我明天去不會給我薪水,還要跟我收上課費1500 ( 這些都是用line的,但我都沒有已讀他, 想說明天去公司在跟他說我很早就睡了所以都沒有看到 ) 重點是,我完全沒有說我要離職,從頭到尾都是他要我走的!!!!!! 覺得擺明就是不要給我全薪跟讓我簽非自願!!!!!!!!! 想問大家這樣要怎麼做比較好 然後我已經採取的動作 1. 已錄音他跟我講的話 2. 他line的內容全部存檔 3. 拍店內環境,名片 4. 查有無團保 ( 確定是沒有 5. 明天要去勞工局問了 請問有經驗的人還需要再補什麼措施嗎 以及跟他談時要小心什麼不要講 (因為我一定會錄音 謝謝大家 第一次遇到,腦袋真的很亂 同事朋友都在幫我 明天還要鼓起勇氣去面對老妖怪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60.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419348223.A.1D5.html ※ 編輯: HuiRin (111.184.160.88), 12/23/2014 23:25:20
推 tsutaS: 記得你的打卡紀錄!!! 12/23 23:24
→ tsutaS: 一定要拍照跟影印 12/23 23:24
我有用手機拍下來了
推 takizawa5566: 直接告了,哪有人用這麼瞎的理由趕人走的 12/23 23:25
明天下午同事要陪我去勞工局問了
→ tsutaS: line要留著 然後去請勞工局開協調會 12/23 23:25
→ tsutaS: 在店裡講的話,你只是被巴假的 12/23 23:26
我會的 明天有人建議我自己付1500,照樣上班 請問大家明天我要怎麼辦啊Q_Q
→ tsutaS: 而且不要在氣頭上或是被挑撥到氣上來 12/23 23:26
→ tsutaS: 一定會被拿出來復誦打你的 所以不要講多餘的話 12/23 23:27
好,我今天錄音時就沒有多說什麼
→ Ichbinyy: 找勞工局? 12/23 23:28
明天會去
→ remainswind: 我以為未滿三個月本來就不必有預告期?有問題的是給 12/23 23:33
→ remainswind: 薪更動吧 12/23 23:33
現在不是沒有試用期了 ?
推 allofme: 現在沒有試用期了,一進公司就是正職了,還是會有預告期 12/23 23:35
→ allofme: 吧? 12/23 23:35
或是做到月底 ?
推 g9xuggf: 不滿3個月沒預告期 遣散費約1000吧 浪費時間 12/23 23:40
→ remainswind: 「試用期不支薪」才是違法,實際上部分公司試用期仍 12/23 23:42
→ remainswind: 存在,部分與正職有差異的點在於薪水差異這樣,工作 12/23 23:42
→ remainswind: 未滿三個月之下,資方應不必提早預告,詳見勞基法第1 12/23 23:42
→ remainswind: 6條,以上解釋如有錯誤還請指正。 12/23 23:42
沒關係已經想好明天要怎樣了,剩下的就等明天去勞工局諮詢了 謝謝r大的回覆^^
※ 編輯: HuiRin (111.184.160.88), 12/23/2014 23:43:47
→ remainswind: *勞基法第16條 全國法規可查詢。 12/23 23:43
→ remainswind: 內文最有爭議的應該是給薪談好後又不當異動,解雇的 12/23 23:44
→ remainswind: 部分我認為沒問題。 12/23 23:44
→ Ichbinyy: 樓上,第16條是雇主依第11、13條但書終止契約時的預告期 12/24 00: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uiRin (111.184.160.88), 12/24/2014 00:14:39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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