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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任職於公立教育、醫療等機構者,只要未具行政職身份,可參與集會遊行公開發表言論。()
圖引用自柯文哲Facebook |
今(11)日上午,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此次修法涉及公務員是否可參與政治活動的身份及型態,先前黃國昌以中研院副研究員身份參與太陽花學運、任職於公立醫院的陳佩琪為夫柯文哲站台競選,都受這次修正條文所規範,因此,今天修正的法條又有「陳佩琪條款」之稱。今天通過三讀修正後,未來,任職於公立教育、醫療等機構者,只要未具行政職身份,可參與集會遊行公開發表言論;另外,如果是公職候選人二等親內的血親、姻親,將可為自己的親人站台助選。
立法院今天早上召開院會,會議一開始隨即三讀通過「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等機構之預算案,並完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三讀。而同樣備受社會大眾關注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則是於審議後由主席洪秀柱宣佈「交由朝野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並未出現新進展。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修正 放寬參與政治幅度
今天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是針對該法案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七條進行修正,例如原第七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公職候選人而從事主持集會、發起遊行,透過大眾媒體具名或具銜廣告,及進行站台、拜票等助選行為;第十七條則是明白列出哪些類別的公務員受《行政中立法》規範,如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都屬法律在此所定義的「公務員」。
在今天完成三讀通過修法以前,具有中研院副研究員身份的黃國昌曾因積極參與太陽花運動、多次公開為運動發言、主持集會活動,而遭媒體與執政黨政治人物質疑違反《行政中立法》第五條「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及第七條中相關條文,有「行政不中立」之嫌。而任職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擔任醫師的陳佩琪,則是因為日前曾公開為丈夫柯文哲站台助選,遭質疑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嫌。
經過這次修法之後,未來,任職於公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教育、研究人員,在沒有兼任行政職的情況下,可以參與政治集會並於抗爭、遊行中主持活動與公開演說。另外,若「公務員」本身是公職候選人的配偶、法定二等親以內的血親、姻親,未來都可以公開幫忙從事與助選相關之演講、拜票等活動,包括可以具名但不具銜公開刊登廣告為候選人拉抬聲勢。
舊法未符比例原則 修正後保障學術言論自由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於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表示,自2009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通過之後,就一直「紛紛擾擾」。原本立法的意旨,是要防止公務員不能夠因為自己的政黨政治立場,不當使用公權力和資源,對立場相同或者相異的個人及團體,採取優惠或者歧視的措施。不過,由於當時立法未符合比例原則,把中央研究院這類學術機構的研究人員也被納入規範之中,導致研究員的言論及講學自由遭到剝奪。「經過五年,我們很高興這樣的法通過,讓屬於教育研究機構的專業人員,只要不是兼行政職者,可以有言論和講學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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