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1449)佳和-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14
2.減資基準日:103/08/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37,194,0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3,371,940,840元。(含私募普通股150,000,000股及特別股0股)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171,940,84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17,194,084股(含已上市普通股120,579,084股及私募普通股96,615,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1,200,000,000元,分為已上市普通股66,615,000股及私募普通股53,385,000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355.8781299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644.1218701股,換發比率為64.4121870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票,均採無實體發行。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自103年11月18日至104年5月18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五、私募股票簽證機構: 無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自民國103年11月8日至103年11月17日停止舊股票過戶登記,其期間為10日。
(二)自民國103年11月6日起,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上買賣(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第2個營業日)。
(三)減資換票基準日為民國103年11月12日(舊股票停止過戶日起算之第5日)。
(四)自民國103年11月18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原舊股票終止上市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之換發手續: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之換發手續:持有舊股票及其轉換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九、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辦理之,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1/1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1/18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20,000,000股,55.52%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他減資案相關事宜係本公司103年08月27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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