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起訴權中國法律協會、法制日報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東城法院審理。(微博截圖)
維權律師王成起訴全國律師協會和《法制日報》社名譽侵權案9月15日在北京東城法院審理。
在庭審之後,王成在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表示,整個庭審過程出現多處錯誤,都不符合程序。
王成指出,外面有很多圍觀公民,但是他們大部分人都不被允許前往法庭。
王成指出在庭審問題上出現了多個錯誤,首先庭審只有一個法官,這適用於簡易程序。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控辯雙方對權益糾紛分歧不大的案件才適用於簡易程序。而他認為這個案例是原告和被告雙方完全處於對立的立場。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進行簡易程序是違法的做法。
第二點,審理的法庭非常小,只有10幾個旁聽位子,但是其實去現場的人非常多,據說有上百人。王成認為,對於這樣一個案子,法院應該提前有所安排,把庭審安排在一個較大的法庭上。
鑒於對前兩點的不滿,於是王成的律師提出要求讓法官迴避,在短暫休庭之後,法官回來發出駁回有關迴避的要求。
王成指出,這其中就出現了第三個錯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在法庭做出是否迴避的決定之前,法官不能參與案件。但是這位法官仍然在參與,而且自己宣佈了駁回決定,這又是不合法的。
在此之後,王成又兩次要求法官迴避,但是都沒有如願,王成決定前往法院內部的紀委控告法官而離開法庭。
由於紀檢部門要依照程序辦事,王成控告法官的事情不了了之。而自己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不得以保持了沉默,法院讓被告單方面舉證答辯。
在自己試圖再進法庭的時候,卻被法官以已經離開法庭的緣由拒絕其回庭。王成最終只能向法庭提出解除委托自己的代理律師。
庭審過程總共1個半小時,王成表示,這樣法庭就把程序走完了。由於這其中的一系列問題,自己並沒有來得及在法庭上表達自己的理由和證據展開論述。
對於是否還會有下一次的庭審時間這個問題,王成表示,「這掌握在他們手中,是否還有機會開庭,還是他們就直接把案件判掉,我們很難凖確判斷,但整體來講不太樂觀。」
事件背景
《法制日報社》6月30日刊登了全國律協聲明,稱已經吊銷和註銷了執業證的多位律師在以律師名義活動,這其中包括王成。7月2日,王成向北京東城區法院起訴全國律協及法制日報社侵犯其名譽權。
指全國律師協會不和當事律師核實相關信息下,貿然刊登嚴重侵害會員名譽的聲明,是嚴重失職行為。
起訴書上又指《法制日報》未與當事律師核對基本信息,單方面偏信律協提供的數據予以刊登,同樣傷害了當事人的名譽,要求協會及報社聯名賠禮及刊出道歉聲明。
王成表示自己在沒有得到通知的情況下見到公告,顯然造成名譽侵權。吊銷律師證這樣的事情,他們應該通知本人。
王成還說,被告方在庭審期間提供了一份6月26日在網上的通知,而自己直到周一(15日)庭審中才得知這一點。他說,「即使如被告所說6月26日發了通知,自己並沒有在26日到30日之間以律師身份參加任何活動,於是,這也不符合事實。」
在被問及王成希望通過法律訴訟達到一個什麼結果的時候,王成表示,就自己的經歷來講,自己其實完全沒有奢望得到公正的判決,當個人與國家發生分歧的時候,法律在中國毫無意義。
他說,「從法律角度上,自己應該贏,但是實際結果如何就不一定了,但是我們很多人已經對此絕望了。而自己進行訴訟的目的,就是讓他們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王成表示,自己律師執照被吊銷本身也有問題,若要得回律師執照,那要通過另外一個法律程序。王成也表示自己會進行這種法律程序。
王成在2013年3月曾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張德江等五人當選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的選舉違憲和無效。
(編譯:林杉 /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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