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孝佛(曾任農學會顧問兼研究員)
在全民輿論壓力下,法官才把5萬元交保的餿水油嫌犯郭烈成,再予羈押,此已是司法大笑話!接著,邱文達還「創造」一個卸責的美化名稱,叫做「劣質豬油」,欲杜民怨。妙的是官僚的危機處理,是吃「劣質豬油」沒多大關係,明明毒物專家說是「致癌物」,卻硬拗將由「專家小組」研究有無「毒」性的科學證據?還要數天後才知道,簡直讓人瞠目結舌!這真是一個惱人、掃興的中秋節!
最令人質疑的,全台何以只因官方怠惰,疏忽檢查把關到全面中鏢(有無官商勾結)?而最上游的源頭,難道只是一個有前科的嫌犯郭烈成嗎(能獨力生產683公噸餿水油,是否為人頭)?沒有共犯嗎(「強冠」能脫嫌)?郭嫌和「全統」或「強冠」等,何以能水銀瀉地把貨舖到中下游,乃至夜市、小吃、家庭,難道只是比較便宜嗎(有無打通上中下游層層關卡)?!
簡言之,郭嫌並不像過去「塑化劑」、「假油」案的主犯,懂得類似製造「地溝油」的「專業」,還擁有「工廠」,很可能只是負責各方蒐集製造的「原料」者,再交由共犯或藏鏡人大量生產,分別打通關節,通往中下游買賣。
而從媒體報導,不難發現箇中的部分黑幕,就是郭烈成的「地下油廠」,在5年前就陸續被檢舉,屏東縣政府稽查多次。而郭的餿水油煉製地下工廠,因時常發出惡臭,不斷遭到村民檢舉。衛生局前往稽查了5次,當時稽查人員在現場並沒有「發現製油情形」,只有廠外水溝疑似殘留清洗後的些許油脂(這就是讓人懷疑郭有藏鏡人及共犯,另外提供場地生產,郭可能是負責各方蒐集製造的「原料」者),環保局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污染水溝,在2012年開罰1200元、3000元不等。
再者,屏東縣城鄉發展處在同年年12月起曾多次前往郭嫌地下工廠稽查,也沒有發現「製造」行為,無從勒令停工(這就是「無廠」生產的疑問?)。在今年7月農業處曾從農地違規使用裁處,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罰款郭嫌6萬元。
如此看來,郭嫌有「無廠」之事,卻能生產「餿水油」,也只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污染水溝」情事,那麼又如何能產製如此巨量的「地溝油」?
報載,有一名郭姓貿易商說,在今年6月,郭嫌透過友人介紹,向他購買2噸魚油等非食用級油脂;今年7、8月他再從越南、香港等地進口魚油等非食用油料賣給「進威公司」1053公噸,究竟做何用途,並不知情。
其實,食安事件最重要在源頭,源頭的工廠一定要嚴格稽查,要從上、中、下游一起要求,而且一定要重罰,不能僅訴諸商業道德,根本無濟於事,只有嚴懲嚴罰才能有效遏止,讓黑心廠商不敢以身試法。
從過去到最近的幾件食安事件,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是系統性的螺絲鬆了;顯見官方和檢調警及司法(法院),既不夠積極,也形同「各自為政」,對攸關人命健康,那種漫不經心態度,才真正令國人憤怒!光會道歉,或認為都是受害者,有用嗎?!
檢調警和司法單位必須「統合」,負起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權益責任,分進合擊迅速揪出真正「地溝油」的元兇(可能是一個產製銷的黑心食品集團,才能如此賺取黑心暴利),才能真正給國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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