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原廠SOP][道歉開箱] Mansway 55665 by Julian boots offen defected
我就是這篇文的當事人
本人在2014/6/6號與一名友人前往萬事威鞋店挑選鞋子,店內當時有一名自稱“小魯”的男店員幫我們服務。我試穿了萬事威自有品牌(委託Julain Boots代工之鞋款)的鞋款(該名店員告知此款鞋現在特價為18000元,原價為26000)。
當時我請求試穿該鞋款,店員拿出US6號的右腳給我試穿,我穿了之後感覺鞋子太小,穿起來太緊,實在不舒服,我告訴店員太小後,他拿出US6.5號給我試穿,因當下我沒有穿襪子,我穿起來之後向店員反應好像偏大(不只是穿起的大小,還有整個人的比例,腳也偏大)。
於是我向店員進一步詢問:若以你的經驗來看,我穿這個尺寸是可以的嘛?會不會太大?因為我沒買這種皮靴的經驗,現在也沒有穿襪子,怕抓不準尺寸。該店員肯定地跟我說:你穿這個尺寸是可以的。
因為陪同前往的友人要將此鞋當生日禮物贈與給我,所以在店員的積極建議下,友人就決定刷卡結賬(隨後店長也回到店裡),店員在結賬前告知了「特價品不得退換貨」,雖然我不是類工作鞋的專家,也不懂太多鞋子的細節,但是基於對該店家的專業與建議,我毫無保留的信任並確定購買,所以當下我也沒有對「特價品不得退換貨」這句話多想。返家後我便穿了襪子穿了鞋子試穿,發現穿了襪子後鞋子還是太大,完全不合腳,並不是像店員所說的會剛剛好。
於是我在2014/6/9號致電萬事威,接電話的正是該名店員。我告訴他鞋子太大不合腳,我想要換小半號,他表示特價品是不可以退換貨的,他當初也告知這點,而我也試穿過了。我強調重點是我根本不能穿,在我的要求之下他打給店長詢問,但是毫無音訊,於是我再致電萬事威,該名店員說:店長說不能退換貨,不過…你還是拿來沒關係,我幫你換,我再告訴店長就好。
所以當晚我就將鞋子拿去萬事威做更換,店員從鞋盒拿出US6號雙腳給我試穿,我當下就發現兩隻腳大小不一,右腳明顯偏小,但我還是試穿了,穿上去感覺右腳非常小,完全不能穿,左腳則是剛好。
我問了店員:這兩隻腳不一樣大…這是同一雙鞋嗎?店員則回答:對啊,這是同一雙鞋沒錯。店員也無多做解釋,我說:這鞋我完全不能穿,你們6.5號跟6號都各只剩一雙嗎?店員回答:恩,都各剩一雙。我說:那意思是我根本也沒辦法換到我正常能穿的,你們6號這雙大小差這麼多,我應該是要穿6號才對,你們只剩大小腳這雙。店員回答:是啊,我覺得你穿6.5號不會太大啊,看起來比例也不會太大。因為我也非這方面的專家,所以我只好摸摸鼻子,又將6.5號這雙我帶去的鞋子再提回家。
幾天之後,我試著將新鞋子穿出門試看看,走沒太久,就發現鞋子完全不合腳,套起來已經不舒服,實際穿出門走動的不適感更強。
於是我將鞋子寄給一位在網路上頗具名聲的網友看,在他收到鞋子後,他將鞋子拍了照,做了分析,也仔細的看過,他告訴我鞋子本身的左右腳大小不一,左右腳實際差了一公分以上,除此之外,鞋子右腳的鞋身重心整個是歪的,鞋子的鞋帶孔也是車歪的,所以我把鞋帶綁起鞋帶是歪的,網友把照片跟文章分享在論壇上,眾多網友也給了許多評論之後,我才知道原來穿起來會這麼不舒服除了大小是不對的之外,鞋子的結構瑕疵也是造成穿著不適感的原因之一。
於是我在2014/6/18再次致電萬事威,接電話的是店長,我告訴他鞋子我真的無法穿,而且有明顯的瑕疵問題,也可能導致我受傷。店長說請我把鞋子拿去店裡,他會幫我解決,隨即我拿去店裡,店長則是拿出一樣的鞋款,6.5號跟一雙不同款,較高單價的6號,我穿起了6號是剛好的尺寸,但穿6.5一樣太大,我告訴店長我上次穿六號結果大小腳不一樣的問題,他則回答:因為有時候客人試穿很多雙,都會亂放,店員也沒多檢查注意就收起來了,大小腳那雙6號是因為上次有個馬來西亞的客人拿錯了,所以那雙其實是不能賣的,而且我們這鞋款不是只有一種楦頭,所以是不一樣楦頭的六號。
後來店長給我試穿的鞋,不是太大,就是價位太高,所以在我的要求之下,店長同意退款給我,店長並補充說:你那個時候要換尺寸,我就有跟小魯說過,看你要怎麼處理都幫你處理,店員就是因為有抽3%抽成,所以他那時候才不讓你退,其實你要退貨也可以,想退就直接說,不用特意去挑一堆鞋子的毛病,如果真的要挑,這種鞋子可以挑出一百個毛病。
因當時是友人刷卡付費的,需要刷卡單跟發票才能刷退,所以店長請我隔天帶著朋友再來店裡刷退,明天是該名店員值班,他會再跟他說讓我退款,於是我就先把鞋帶回家,打算明天在前往刷退。
隔天下午(19日),我接到店長的來電,他明確告知我,因為他看到網友在論壇上發表的文章,表示除非我要求該網友修改文章中的兩點內容:一.鞋子並無大小腳的問題,也不是瑕疵。二.鞋頭前方的皺摺是我穿過之後才形成的(網友在鞋頭皺折上並無多做討論)。否則將無法讓我刷退,也無法退費給我,並表示因為公司內部現在看到文章後,把收銀系統鎖起,他沒辦法幫我刷退。
對於他的說法我感到不可思議,我將鞋子寄給網友是6/12號的事;第一次致電去給萬事威店員小魯的時候則是6/9號,說法明顯有出入。但我沒多說什麼, 掛了電話後,萬事威再也沒與我聯絡,令我不解的是,店長跟店員的說辭都相互矛盾,從頭到尾避重就輕。我當初相信店員、相信萬事威,但是鞋子本身的瑕疵也是確實存在,網友發表的文章也無不實,店長卻出爾反爾,甚至要求網友修改他敘述事實的文章內容才給予退貨。
一雙鞋子18000元並不是平價的商品,但卻換來這樣的不對等的購物經驗跟服務品質。
目前已經交由相關主管機關來維護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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