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7日電)農委會今天表示,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簽署後,將可加強對新加坡拓銷台灣優質農產品,並進而開拓東南亞其他國家市場,對國內農產品外銷與農民收入將有助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新加坡是國內農產品第11大出口市場、第22大進口來源國,據海關統計,去年自新加坡進口農產品金額為9303萬美元,出口9417萬美元,享有小幅農產貿易順差。
台灣自星國主要進口品項是菸製品及加工調製食品如奶粉、嬰幼兒調製品、咖啡乳劑、人造奶油、酥脆油、動物飼料、可可粉等。
至於台灣出口到新加坡的農產品則包括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含糖飲料、其他烘焙食品、咖啡乳劑等加工食品,以及冷凍魚類、蘭花及食用菇等初級農產品。
農委會指出,台星經濟夥伴協定與農業有關內容包括市場開放、農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等3部分。
市場開放方面,國內已爭取稻米、大蒜、紅豆、去殼花生、乾香菇、乾金針等多項關稅配額產品排除降稅,至於其他重要農產品,也採取分年降稅方式,減少對國內產業可能的影響。
新加坡則承諾在協定生效後,所有農產品將立即取消關稅。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由於新加坡為自由貿易港,為避免第三國產品經由轉運即可享受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的優惠關稅,雙方已針對各項產品訂定可適用優惠關稅的原產地規則。
其中初級農產品(如畜禽肉、蔬果等)多規定須在一方飼養或種植,才能享受優惠關稅;至於國內有產製的加工食品(如果汁、調製食品等)多要求在進口原料加工後,產品必須實質轉型或加工增值40%以上,才能享受優惠關稅。
農委會也表示,由於新加坡並無生產具規模初級農產品,且國內已在談判中爭取大多數關稅配額產品可排除降稅,經評估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對台灣初級農產品影響不大。
至於新加坡方面,由於星國絕大多數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均已為零關稅(目前僅有6個酒類產品尚有關稅),因此,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對台灣農產品銷往新加坡直接關稅助益不大。
不過,農委會認為,可利用此一機會加強與星國合作,加強對新加坡的拓銷工作,並進而開拓東南亞其他國家的市場。1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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