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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nail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通過 國中小納職業探索課程
Dec 30th 2014, 11:40, by service.nownews@gmail.com (nownews)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研議了29年的技職教育法,終於在今(30)日三讀通過,這象徵唯有讀書高的時代已經過了,以後進入技職體系,不再是成績差的象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屆第6會期在30日進行二、三讀程序,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未來業師將可協同教學、國中小學課綱也應列入職業認識與探索課程,讓學生更認識技職教育。教育部表示,本法草案完成立法後,將翻轉國人對技職教育屬次等選擇之刻板印象,使技職教育向下扎根,有利技職教育之永續發展。

技職教育是我國經濟發展之重要推手,與普通高中、大學併稱我國教育國道之一。但是現行技職教育卻沒有完備的教育專法,教育部有感於此,自民國74年起先後6次研擬「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卻因各種原因擱置。直至民國101年教育部提出「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為能建立完整技職教育體系,修正本法草案內容,終完成法案三讀程序。

教育部表示,本法草案共分5章,共計29條條文。草案中規範,國中小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且學校應依科系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如校外實習,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主管機關應就學校辦理實習課程實施績效評量;主管機關應獎勵長期提供學校實習名額,且實習學生畢業後經一定程序獲聘為正式員工達規定比率的校外實習合作機構。

本法規定,學校可聘在業界有相當能力的專家,也就是所謂的「業師」協同教學,以利深化技職教育的實務教學;主管機關應獎勵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的企業。

技專校院應強化職能導向課程,並應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共同建立課程銜接機制,以利學生職能培養。如果是出社會工作過,擁有一定實務工作經驗的學生,即可擁有優先進入技專校院的機會。

對師資培育制度部分,本法草案明文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讓日後所培育的國中、國小師資生,對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等科目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另外,本法草案對高級中等學校職           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規定其應包括時數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以增加職業群科師資對業界的瞭解。對於相關師資,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讓上開教師有機會接近產業,瞭解業界技術發展的情況,有效的縮短學用落差現象,並可提升上述教師之實務教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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